原标题:一份林场租赁的“安心”合同
“黎书记,租赁林地是一件好事,万一协议签了,他们跑路了,我们该找谁说理去。”
“对啊,我们对这个华鼎集团也不了解,如果今后拖欠租金怎么办,我们可不敢就这样将土地租出去。”今年9月,在我前去对云会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时,路遇乡亲们,便你一言我一语,向我倾诉了他们的烦心事。
原来,岑溪市华鼎集团计划租赁水汶镇云会村5000亩的林地用作打造茶园示范区,预计租赁期为30年。然而,村民对外来公司有所戒备,对土地租赁有很多顾虑。
土地流转对于村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工作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我马上联系了相关人员到村委进行商讨,做好“事前监督”,为村民取一份保障。
讨论中,华鼎集团负责人提出将租金发放形式从一年一付改成每间隔3年一次性发放3年租金,表达租地诚意。
“我不同意,我们对不熟悉的公司不信任,还不如自己种点什么。”村民黄某某在我们随后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这也是我们动员土地流转时听到最多的反对原因。
“我们可以建议村民与村合联社签订林场土地租赁合同,再由合联社与华鼎公司签订整体合同,合联社的法人代表是村支书,往后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由法人代表与集团沟通解决。”村支书、镇企业站站长听了我提出的想法,立刻召开班子会议,形成初步方案,组织镇村组干部分为5个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开展土地流转方案的宣讲。
“我们为华鼎集团作了双重“担保”,咱们村的廉洁工作站也会及时跟进监督,做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您就放心吧。”
“好!我签字。”
“我相信党和政府,我同意租了。”
……
10月11日,华鼎集团与该村顺利签订了共3936亩的林地租赁意向书,当天特别邀请我到意向书的签订现场进行监督。
村民们在拿到租赁合同后,都笑开了怀。(岑溪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