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理顺高峰和低谷以及其他平常不同时段的电价,可以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全省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结合我省发用电负荷情况,通过调整峰谷时段划分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
【调整峰谷时段】目前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特性变化,结合省内部分大工业用户生产特性,适当调整我省峰谷时段。拟对我省具有灵活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调整峰谷时段,具体为高峰:7:00—9:00,17:00—23:00;低谷:9: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拉大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据悉,从今年10月25日起,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中当地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差原则不低于4∶1要求,将我省执行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现行峰谷电价差浮动比例提高至4.4∶1,与其他工商业用户持平,即高峰、低谷、平段比价为1.63∶1∶0.37。
【设立尖峰电价机制】根据此次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通知的征求意见,对目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春季和冬季早、晚高峰时段中各选择一小时制定尖峰时段,即每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通知要求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相关单位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