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记丨缺失的羽毛球网柱
“项目明明没有安装羽毛球柱或气排球柱,却付了球柱钱。”3月20日,柳城县委巡察办给我们第三纪检监察室移送了一批问题线索,特别指出其中一条工程项目中的问题线索。
我拿过材料认真一看,发现这是某局实施的14个贫困村篮球场建设项目,涉及10个贫困村14个自然屯。篮球场项目落成图片上并没有按项目方案要求画有羽毛球场地线或气排球场地线,也没有安装相应的网柱,但是项目的预算、结算书中却将这部分金额实实在在写了上去并全额支付。
财政资金用于虚假项目支出,这可不是小事。我不禁皱起了眉头,一边翻材料、一边琢磨,印证、分析,认为这条问题线索成案率很高,于是我立即向领导报告,在领导的同意和指示下,我和同事开展了初核。
按照“四项监督”协同统筹的探索要求,我们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首先去了沙埔镇古仁村新古仁屯,篮球场上只见簇新的篮球架,并没有羽毛球柱或气排球柱,也没有羽毛球场地划线和网球场地划线。经过走访询问,附近的村民反映:“球场建好以来就一直是这样,从没见过什么气排球网柱及划线。”
后来我们对其他13个球场一一核实,均是同样的状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找到该局负责这个项目的副局长张某了解情况。
“我平常工作太忙了,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这不算什么大问题吧?”张某为自己辩解。
“篮球场建设是扶贫工程、民心工程,民生无小事,是‘国之大者’,群众利益被侵占了,国家财政资金被虚报了,事关我们党、政府和干部形象,怎么不算大问题?”我义正词严地指出问题并反问到,张某低下了头,沉默不语。
我们耐心地向张某讲政策讲道理,和张某一一核对材料,摆事实讲依据,最终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我因为工作疏忽大意,没有到项目现场去复核,对施工方少建、虚报工程量的问题失察了。”张某反省自己。“我以前被纪委处分过,心理有抵触情绪,工作提不起劲。但是经过你们的开导和教育,我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愿意承担责任,向施工方追回多付的工程款。”
经审查,张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项目疏于管理,导致多拨付工程款5.6万余元。我们介入调查后,张某积极追讨,督促施工方退还了多付的5.6万元财政资金。最终,张某于7月20日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委于7月27日向张某所在单位下达了纪检监察建议书。该局针对问题立行立改,责令施工方按照工程合同补齐了施工量,将14个篮球场重新划上了羽毛球场线、气拍球场线,并将配套网柱交付乡镇,举一反三严格检查面上其他工程项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3个,建章立制修订完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 2个。看着这新出炉的制度,我觉得才算是真正结案了,我的心也放下了。
日前,我们再次进村实地复核时,消失的网柱终于重见天日,篮球场清晰完整地羽毛球划线也呈现在我们眼前。
这个事情,表面上看是网柱的缺失,实际上反映的是监管上的缺位,只要我们纪检监督协同部门监管到位了,就不会再出现类似网柱缺失的情况了,民心也就不可能缺失了。(柳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