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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以专家论证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原标题:南宁:以专家论证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产交易型受贿案件的犯罪数额应按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如何确定涉案房产的交易时间,是解决本案分歧的关键。”“对于交易时间的认定,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把握。”

在审理一起“房产交易型受贿案件”时,针对该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南宁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与案件审理室存在分歧。为此,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和审查调查室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召开案件论证会,就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论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这个案件,行受贿双方以房产交易的名义,掩饰贿赂犯罪的事实,他们在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的时候,贿赂犯罪的行为已经完成,所以,我们要将合同签订时间认定为交易时间。”

今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合理运用案件论证会,把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全面打造“铁案工程”。

“专家论证机制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是提升案件质量“硬核”的新动能,我们在执行专家论证机制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徐华强介绍。

南宁市监、法、检三家为准确运用专家论证机制,着重强调在论证过程中坚持法治思维,论证各方尊重事实和法律,尊重案件办理的客观规律,同时坚持营造学术讨论氛围,将论证意见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参考,鼓励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力求通过相互探讨解决实际问题。

“论证会上虽然岗位不同、职责各异,但都有共同的目标,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运用展开讨论,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的氛围非常好,甚至在探讨中开创解决办法新思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法官感叹道。

针对防止滥用论证制度问题,南宁市监、法、检三家就论证会的召开条件达成共识,案件论证会仅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讨论,确保了论证机制的准确使用,杜绝了司法资源的无端浪费。

此外,南宁市纪委监委还将论证成果加以运用,形成教学案例融入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课程,有效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核查能力,全市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监委目前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相比于监委成立初期,案件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一是案件办理程序更规范了,二是证据搜集更精确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华检察官说道。

2021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召开案件论证会5次,解决疑难复杂问题22个,深化反腐败工作合力成果显著;移送审查起诉并判决的案件8件,客观上实现了“零不诉、零无罪”的优异成绩。(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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