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戒毒局一原副局长被公诉:挪用两千万投资、还债、买别墅
曾任四川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资阳强戒所”)所长的赵泽勇,将强戒所下属农场国有资产当成了私人钱包。他被控挪用2030万公款投资房产、购买别墅、偿还私债;他还同意农场将1800余万国有资金借给房地产企业,最后仅收回数百万元的利息。
10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对赵泽勇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据检察院起诉,赵泽勇在担任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所属的大堰劳动教养所(现资阳强戒所)所长、劳改农场场长期间,违反四川省原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相关规定,于2008年5月26日,在单位党委会上提出将所下属企业(农场)资金进行对外投资,致使该农场先后出借1800万元资金全部流失,仅收回利息996.25万元。赵泽勇还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03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650万元未归还。另外,赵泽勇个人受贿57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8年3月,赵泽勇从原四川省新华劳教所副所长职务上被提拔为四川省大堰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劳改农场场长。三个月之后,随着劳教制度改革,大堰劳教所转型为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赵泽勇继续出任该所党委书记、所长。检察机关指控的赵泽勇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多与这段任职经历有关。
2014年起,赵泽勇出任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直至案发。
违规高利出借1800万难要回
2008年4月,四川省原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劳教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劳教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省劳教局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起诉书指控,这个规定出台不到一个月,赵泽勇就在所党委会上提出将劳教所现有企业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半年时间里,赵泽勇6次同意将劳教所农场资金以15%至18%不等的年利率,出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1350万元。
然而,该公司最后仅归还本金50万,利息906万余元。
2016年1月18日,该房产公司出具《借款催收确认书》,确认“截止2015年6月4日欠农场本金1300万,利息390万”。2017年4月15日,该房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资阳强戒所将该房企起诉之后,因该企业无可供执行财产,资阳雁江区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起诉书称,2012年8月30日,赵泽勇同意资阳强戒所农场与一杨姓个人签订5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1年,从2012年9月6自至2013年9月5日,年利率18%,由两家公司提供连带保证。2013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6日,该所农场先后两次与杨某签订500万元《续借协议》,延期至2016年9月5日,年利18%。这时又一家公司加入为杨某提供连带担保。
2013年10月11日、12日,杨某某只支付借款利息共计90万元。
2016年9月,农场起诉杨某归还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3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担责。法院虽然判决杨某归还本金和利息,提供担保的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无论是杨某个人还是担保企业,均未履行付款义务,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企业先后被吊销营业执照。2019年3月21日,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赵泽勇拍板的两笔借款均有去无回。
挪用2030万公款还债、投资、购别墅
检方指控,赵泽勇在资阳强戒所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共计203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归还。根据起诉书,赵泽勇挪用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有的用于投资房地产或个人购买别墅。
起诉书称,2008年11月30日,赵泽勇违规将艾滋病防治隔离区专项建设经费250万元出借给魏某甲用于缴纳房产项目保证金,年利率15%,借款期限为半年。
2009年1月,赵泽勇又违规将100万元资金出借给蒲某某,该笔款项实际是为房地产老板贾某某购买土地使用。同年5月,贾某某找赵泽勇、何某某商量共同开发房地产,赵泽勇与何某某各出资1050万元,贾某某让赵泽勇使用魏某甲即将从丙房产公司退回的250万元保证金,并接受蒲某某的100万元债务,两笔资金共计350万元作为赵泽勇入股房地产公司的本金,由赵泽勇承担向农场的上述借款。
起诉书显示,一年多时间里,赵泽勇通过资金“腾挪”,2011年上半年退出入股的上述房地产公司时,总共分得了价值2100万元的资产。其中200万元为抵销所欠债务,1900万元以所开发公寓的三、四楼商业作价。赵泽勇随后将三、四楼商业出售,其中赵某某购买900平米,陈某某、王某某购买900平米。
获得巨大利益后,赵泽勇购买别墅时仍是想办法用公款。
起诉书指控:2013年,赵泽勇为购置房产,以借款给某公司为由从农场挪用400万元。其中300万经该公司转至其亲戚梁某账户,另100万元转给他的亲家周某。再由梁某去支付赵泽勇购买于绵阳市涪城区的一套别墅的房款。
根据起诉书,经赵泽勇批准的农场与企业的这些借款协议,实际上是以企业的名义从单位提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甚至赵泽勇还将公款借给欠自己钱的人。
起诉书显示:2012年11月,葛某甲向赵泽勇借款100万元,赵泽勇为了让葛某甲归还自己的100万元,安排葛某甲与农场签订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其目的是确保他私人借给葛某甲的钱能收回。
根据起诉书,赵泽勇挪用的2030万元基本都是用于个人关系借款,收回的利息不足100万,其中650万一直未归还。
接受现金2万推荐行贿人任副所长
检察机关指控,其在任戒毒所所长、戒毒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和商人的贿赂57万元。
起诉书称,2018年9月,四川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18年度警察警体技能大比武在资阳强戒所举行。2018年初,赵泽勇将这一消息告知一企业负责人姚某某,并提醒到时候有设备租赁需求。随后,该公司成功中标该比武活动的租赁服务,合同总价80万余元。姚某某为了与赵泽勇搞好关系,以谋求公司的产品能在四川省戒毒系统得到更好的推荐,向赵泽勇送了30万元现金。此外,2016年,作为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副局长的赵泽勇,向一戒毒所推荐一家公司的安保工程设备供应服务,公司负责人向其送了20万元现金。根据起诉书,这两笔钱都被赵泽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起诉书还指控,在出任资阳强戒所所长期间,有企业老板和下属赠送一万元、两万元不等的现金和名烟名酒,赵泽勇照单全收。2013年9月,赵泽勇还是资阳强戒所党委书记、所长,该所一大队长文某某为与赵泽勇搞好关系谋求职务晋升,将一装了2万元现金的茶叶盒送给赵泽勇。当年底,文某某被推荐为副所长考察对象,2014年2月,省司法厅党委任命文某某为党委委员、副所长。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