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防控指引

原标题: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站)防控指引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首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首都协调机制办发〔2021〕22号)以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确保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文旅局、各景区、各旅游服务机构设立的旅游咨询中心(站)和游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咨询中心(站)。

(三)总体要求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扛起首都疫情防控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做实做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决服从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个环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3.充分认识做好首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开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保证开放安全有序。

二、复工复产前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疫情信息报送机制

应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属地相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报送机制。

(二)做好设施及周边环境消毒工作

应对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及周边环境,做好消毒工作,并增设体温检测设施设备。

(三)做好防控防疫物品准备

应按照每人2周-4周的标准,配备基本防护用品。消毒器械及消毒用品,应备足1个月的使用量。

(四)采集旅游服务人员健康信息

建立咨询服务人员健康信息报送制度,密切关注居住地周边疫情情况。疫情期间凡离开北京、去过发热门诊、接触过隔离人员的,按照全市要求进行隔离。各咨询中心管理人员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准备。

(五)严格控制举办各类线下活动

稳步有序恢复活动举办,严格落实分时分段预约限流、外围疏导、扫码登记等各项措施。

(六)准备咨询材料物资

应准备好咨询物资、宣传材料,并对其进行消毒。

三、复工复产后的防控措施

(一)对内部设施的防控措施

1.上班前,要对站内桌椅、地面、门窗等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必要时应当增加频次;

2.应向咨询员提供口罩、眼镜、消毒洗手液,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护用品;

3.应减少宣传资料摆放量,保持工作台面的简洁,降低病毒寄存风险;

4.应配备医疗应急箱,箱内装有口罩、体温计、创口贴和板蓝根,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5.每天对设施设备要清点检查,并做好记录。

6.有条件的咨询站可设立独立、封闭的区域,供到本站的新冠疑似患者等待专业机构处置,并委派专人负责。

(二)对工作人员防控措施

1.工作人员上班前应检测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度,不得上岗;

2.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帽子、护目镜;

3.工作人员在传递宣传物品、资料时,应佩戴手套;

4.工作人员应避免聚集性就餐。

5.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场地饮食。

6.要建立健全全员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对冷链员工和厨师、讲解员、检票员、保安、保洁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服务游客时的防护措施

(一)保持服务安全距离

1.不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14天内有新增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

2.各咨询中心设置游客服务警戒线,工作人员需与游客保持1米以上距离。场所内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区,发现游客或员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在临时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在及时按规定报告的同时,有责任将发热游客或员工迅速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3.原则上不允许游客进入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内部。

4.劝阻游客在咨询站封闭空间内饮食。

(二)消毒信息公示

在醒目位置,向游客及时公告消毒情况信息。

(三)公众及游客的物品防护

如遇到访人员放置物品,应第一时间告知禁止,如不配合,应交由属地管理部门处理,其接触过的地方,及时用消毒纸巾或消毒物品进行擦拭消毒。各单位禁止接收来源不明的物品。

(四)公共区域防护

每天及时对公共服务区域进行清理消毒。如遇突发情况,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隔离,并暂停服务。

(五)到访人员出现疫情的处理

如发现到访人员出现发热,或有乏力、干咳、胸闷等症状时,需登记信息并劝离,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并暂停服务。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依法依规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接到有疫情人员到访过的信息,应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备,并暂停服务。

(六)做好防护提醒

对到访人员应做好疫情防护提醒,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靠近、逗留。

五、信息报告及信息发布

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各咨询中心需发布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疫情期间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

相关阅读:
本周最低气温或降至0℃以下 优化刑事案件调查核实权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