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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执行款

原标题:追回执行款

“没有你们,我这钱不可能拿回来!”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的王先生专程向该市鹿城区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检察院联动法院为其追回执行款125万元。这起历时四年之久,引发多次信访的涉拆、涉访执行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王某及其他债权人共追回执行款近250万元。

该案是由被执行人林某夫妻实际控制的温州某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林某夫妇、科技公司向王先生先后借款30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因部分借款未归还而引发的诉讼。2016年,鹿城区法院判决林某夫妇、科技公司偿还王先生借款本金238万元及利息。同年6月,王某就该案向区法院申请执行,但因缺乏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直无法执行到位,王先生向鹿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后发现,法院不存在违法及怠于执行的情况,被执行人科技公司所有的位于鹿城区的厂房被拆迁,虽已与街道签订意向书,但未签订拆迁协议且厂房无权属登记,导致拆迁权益无法明确,造成了街道拆迁工作、法院执行工作难以推进。

“我们互相配合,共同向申请人释法析疑,做好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鹿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成洁表示,依据2020年6月与区法院会签的《关于健全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院充分运用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与法院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随后,由区检察院牵头,检法两部门多次组织当事人与街道、相关行政部门召开现场协调会议。街道通过测绘制作土地分割的图卡等工作,顺利解决涉案地块土地界址争议,向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解读拆迁政策,督促及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执行承办人、检察官“背靠背”调解,一方面释明配合法院执行是被执行人的义务,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还款数额与双方开展磋商。

“大家原来是朋友,我愿意退一步,放弃部分本金和全部利息。”王某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科技公司负责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的补偿款250余万元被法院依法划扣。

由于被执行人林某还存在其他债权人,为妥善化解矛盾,检法两部门再次联动组织召集各方当事人协调分配方案,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分配协议,申请人王某受偿125万元,其余债权人按照协议内容分配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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