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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十二条”规定 严防“灯下黑”

原标题: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十二条”规定严防“灯下黑”

“组内同志工作日、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得饮酒……”日前,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组内干部监督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十二条,主要从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生活等五大纪律方面对组内同志提出从严管理要求,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和请休假制度以及工作交往、网络行为管理、涉酒控烟管理等诸多方面。

《办法》将严禁饮酒的时间从“工作日”扩大到“工作日、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明确规定:“工作日、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得饮酒”“同行人员酒后驾车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

为严格工作纪律,《办法》规定“组内同志需要参加驻在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与驻在部门同志开展日常谈心谈话的”,要求“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得私自行动”。为了严格考勤管理,规定“组内同志凡工作时间临时因公外出的,必须报告去向及返回时间,副组长向组长报告,其他人员向分管内勤副组长报告,并向内勤报备。”

为了强化廉洁自律,《办法》规定“组内同志不得私自接受驻在部门同志组织的旅游、就餐、保健、打牌、钓鱼和唱歌等休闲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应当提前按程序报批”。为了规范工作交往,除了明确“不准私自与涉嫌违规违纪人员及其利益关系人进行接触”,还进一步要求“不得与驻在部门干部职工进行非正常交往”。

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罗翠林表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出台《组内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是对驻厅纪检监察组干部实行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把“严”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让组内每一位同志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严管严治的态势、积极向上的风貌、团结和谐的氛围。(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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