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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 被告获刑6个月

原标题:警惕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被告获刑6个月

正义网莆田8月27日电(通讯员陈秋梅)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获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3月份,同案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被告人朱某某联系,为其朋友“阿敏”向被告人朱某某购买一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后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同案人赵某某(另案处理),以一支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向同案人赵某某购买上述电子烟并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阿敏”,被告人朱某某从中盈利人民币450元、“刘某某”盈利人民币200元。

后同案人赵某某让同案人余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快递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邮寄至莆田市秀屿区公园湾1号。2021年4月2日,莆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于莆田市秀屿区公园湾1号丰巢内查获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经鉴定,上述电子烟内检出ADB-BUTINACA成分。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合成大麻素类系第三代毒品。该类物质主要是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的风险。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宣布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并于2021年7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已被列为毒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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