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新规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高潮)今天,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
《通知》规定,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两次申报价格备案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前期备案价格进行申报。预售转现售、零星销售尾盘的商品住房项目,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原则上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通知》明确,在2018年8月26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办理过销售许可,但未按文件规定重新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项目之前一年内网签价格。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承诺书》,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也将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如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