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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

原标题:黑龙江省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

2021年8月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8月9日8时,黑龙江省共有黑龙江、嫩江、松花江、科洛河、乌裕尔河、乌云河等6条河流25个站点超过警戒水位0.13~2.38米。根据当前雨水情的分析研判,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预测:黑龙江干流中下游,乌云(嘉荫)至中兴镇(绥滨)江段将于8月12日至15日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1.55~3.00米,量级约17~25年一遇;同江至东极江段将于8月16日至20日出现洪峰,超警戒水位1.70~2.33米,同江至抚远超保证水位0.03~0.70米,东极站低于保证水位0.04米,洪水量级均约50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经黑龙江省防指领导同意,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1年8月9日18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总台记者张艺馨)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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