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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巧解财产刑案件执行难

原标题:麻城法院巧解财产刑案件执行难

“立案、审判和执行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步骤’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彻底解决财产刑案件执行难题。”近日,在麻城市人民法院第三次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协调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敬秋说。

近年来,麻城市法院办案法官发现,在执行刑事涉财产案件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对涉及财产部分权属未厘清,存在重定罪量刑证据收集而轻财产权属证据收集;判决的主文中对涉案财产追缴、没收数额表述模糊;涉及财产刑案件移送执行程序不规范。

该院召集执行、刑事、民事、立案、行政审判和审判监督部门法官,经过多轮讨论,明确按照“抓源头查明事实”“重审判固定证据”“强联动规范执行”三个步骤,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

“在侦查、起诉阶段,我们与公安、检察机关全力协调配合。”潘敬秋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麻城法院注重财产刑证据的收集,查清财产类型、权属、数量,明确查封、冻结、扣押的时间和期限、存放地点及保管人等内容,避免刑事裁判文书因信息不准确作出概然性的涉财产判决,从源头解决涉财产刑案件执行难。与此同时,该院定期向公安、检察机关报送刑事涉财产执行动态,着力解决信息渠道不畅等瓶颈问题。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函向公安、检察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在抓准源头、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重视对财产刑证据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潘敬秋介绍,在庭审时,为固定证据,法官会详细核对、查清财产状况,明确哪些是违法所得、哪些是合法财产,详细确认每类财产执行事项。

此外,为使判决具有可执行性,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判决内容要明确、具体,无歧义,对罚金明确具体金额及缴纳期限;没收财产明确具体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金额;责令退赔明确退赔的主体,及发还对象和金额、比例。

目前,对涉刑事财产刑的执行没有统一、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流程,一些法院内部对刑事涉财产执行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麻城法院制定了《涉财产执行时限规定》,设计制作了《被告人财产情况调查表》《内部移送执行表》等规范化文书,立案、审判和执行等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和移送材料。

执行人员收案后,发现移送材料不齐全,或者判决主文不明确、具体等情形的,可退回相关部门处理,直到材料符合要求才接收移交。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当依法查找、控制、处置财产,穷尽一切手段高效执行。

麻城法院规范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以后,内外部机制顺畅,执行兑现速度明显提升。今年上半年,该院刑事涉财产案件执行到位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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