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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慧强被判11年 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原标题:焦慧强被判11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今天(7月20日)发布消息,焦慧强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对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焦慧强。资料图

▲焦慧强。资料图

任职海淀法院期间,法院曾审理“快播案”

焦慧强,1973年6月生,山西洪洞人。

1995年8月,22岁的焦慧强进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民事行政检察处干部、书记员等干起,历任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副处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等职。

2012年3月,焦慧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年10月焦慧强转场法院,担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不足两年,2016年5月他又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海淀法院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多,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案”一审以及方舟子与崔永元案等,均由海淀法院审理。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焦慧强在海淀区法院任职期间,争议较大的“快播案”也是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的。

根据裁判文书网,焦慧强在海淀法院期间曾担任审判长审理过多起贪污案,包括北京市原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白玉清贪污案等。

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在海淀法院任职三年,2019年3月,焦慧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一年多之后,2020年5月上旬,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焦慧强贪污、受贿一案,对焦慧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慧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焦慧强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按照两高三部2019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焦慧强简历

焦慧强,男,汉族,1973年6月出生,山西洪洞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部、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2004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挂职任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助理)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院长;

2019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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