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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原标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13日,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就《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做了发布。

为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体制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均负有行政复议职责,导致职权分散、多头办案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改革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不再向政府部门提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全省完成案件移交、工作移交、人员移交、统一办案等衔接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采取新增编制、从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部门调剂编制、鼓励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优化编制等方式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在巩固已取得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落实相关办案专用设备和保障设施。(昆明日报记者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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