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阳观山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科学规范设置街道办事处的通知》(观府发〔2020〕4号)等规定,现将观山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园年龄
小班入园须年满三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幼儿,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范围
(一)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幼儿。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幼儿就读观山湖区公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
(二)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六城区无房证明,如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六城区购置房产,适龄儿童须随监护人将户籍迁回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监护人未在贵阳市六城区购置房产的,参加公共户籍所属片区幼儿园招生报名。
(三)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学前教育阶段优待有关政策,对家属和子女户籍在观山湖区或部队驻地在观山湖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进行优待。由区人武部审核确认,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统一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退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且户籍在观山湖区的退役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且户籍在观山湖区的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退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军残且户籍在观山湖区的退役军人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统一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残疾人子女: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办理,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经省、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有贵阳市居住证的来筑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户籍或服务单位在观山湖区的优先给予照顾。未向各级人才部门提交入园申请,但有入园需求的人才子女,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高层次人才证件(人才绿卡和单位认定红头文件)、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幼儿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7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进行办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5.消防救援子女:按照《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观山湖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和驻边远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达到入园年龄需在2021年秋季学期入读公民办幼儿园的,根据家长意愿,按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安排公民办幼儿园接收。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由区消防大队审核确认,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统一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6.其他依照相关政策应该给予照顾的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生原则
1.就近入园原则:适龄幼儿入园以街道办为单位进行划片,采取单园划片和多园划片相结合方式试行招生,按就近入园原则,减少上幼儿园的路途时间,保证幼儿睡眠充足。
2.优先原则:现役军人子女、退役军人子女、残疾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子女优先照顾;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幼儿户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及户籍对应房产证三者一致的住户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房、户籍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若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协议中对招生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公开性原则: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应采取摇号方式公开招生过程。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一个适龄儿童原则上只在符合登记条件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不重复登记,若出现重复登记的,取消该幼儿所登记园的入园资格。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并发布区级招生计划
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明确年度计划招生人数,于2021年6月7日-6月11日报区教育局核准。
区教育局将区级招生计划于7月5日-7月9日通过“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区级宣传平台进行发布。
注: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只按小班新生入园数公布;新开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中、大班人数将在招生方案中公布。
(二)制定并发布幼儿园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并于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报通过各镇(街道办)、各幼儿园平台,以各镇(街道办)为单位及时在园区门口或网站上公布招生通告。通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报名时间、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三)现场登记
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登记的方式,即2021年7月19日到拟就读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一个适龄儿童原则上只在符合登记条件范围内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不重复登记,若出现重复登记的,取消该幼儿所登记园的入园资格。每个家庭现场登记仅有一名家长即可,无需带适龄儿童。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就读意向的幼儿园登记。
(四)完成招生
1.适龄儿童资格审核须在2021年7月20日-7月22日完成.各幼儿园将适龄儿童报名信息报送至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复核,同时进行查重。符合入园条件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不符合入园条件的,需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幼儿园于7月23日通知家长办理适龄儿童入园手续。
(2)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幼儿园于7月28日-7月29日公布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和摇号方案,摇号方案包括摇号日程安排、入园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在公布前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幼儿园于7月30日完成公开摇号流程及适龄儿童入园手续办理工作。
注:各幼儿园要向报名家长告知招生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未被招收幼儿家长的解释工作。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在7月底前全面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8月底前完成;新开办幼儿园根据筹备情况,确定各项工作开展时间,提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制定招生计划方案,区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幼儿园招生平稳、有序。
2.各幼儿园在接受登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幼儿园登记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3.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14〕560号)。若收费标准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4.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各幼儿园应按要求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5.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在招生工作全过程中,幼儿园积极主动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6.为保证招生工作公正有序,同时便于工作统筹管理,以各镇(街道办)为单位,需摇号的幼儿园在统一时间内于本园自行组织摇号。
未尽事宜,详情可电话咨询区教育局教育科:0851-84826506;如有情况反映可咨询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
1.观山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计划表
2.观山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图
3.观山湖区教育局和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观山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计划表
注:为进一步优化公办学位资源,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主要对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划片,城区村(组)居民有拆迁安置协议的,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划片,无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所属街道办就近选择入园;2.今年新开办的6所幼儿园,开园时间按9月推进,但遇不可抗力原因会延迟开园时间,请家长理解与支持。
附件2
观山湖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图
附件3
观山湖区教育局和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表
编辑:赵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