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收优惠篇|(6)免征或先征后返工会经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税收优惠篇
免征或先征后返工会经费
适用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1、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照税务部门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工作流程,对确认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同步免征工会经费。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对免征增值税以外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上缴的工会经费实行半年一次全额返还。
政策依据
《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2020〕7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湘财税〔2020〕7号文件的函》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无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税务局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