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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藤县法院:群众的感谢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藤县法院:群众的感谢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

“我今年六十九岁,是藤县同心镇某村的一个老农民。在此,我向贵院的法官助理陈金刚道一声辛苦,并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他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陈金刚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助理!……”

我为群众办实事|藤县法院:群众的感谢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

6月9日,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助理下乡办案忙碌了一天,回到办公室,发现自己的桌面上放着一封信,信封只写了自己的名字,到底是谁寄的?当他拆开信封,仔细读起来的时候,脸上露出了会心的笑容,感叹这件执行多年的案子,终于彻底解决了。

时间回到2013年2月,信中当事人覃女士,乘坐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农用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覃女士多根肋骨骨折,造成八级伤残。藤县法院判决周某应承担1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但周某只在覃女士住院期间给了3500元,一直未将余下部分赔偿款付清。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奈之下,覃女士于2020年8月向藤县法院提交了重新执行申请书,陈助理协助办理此案。

我为群众办实事|藤县法院:群众的感谢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

在执行过程中,陈助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针对案件被执行人之前无财产可供执行,长期外出打工的情况,制定专门的执行方案:一边通过执行系统进行财产查控;一边通过村委和被执行人住址实地调查,寻找被执行人周某洪的下落。经过多方了解,查找到被执行人周某洪的电话,陈助理连续多次打电话给周某洪,对其进行劝导。从开始的不听电话,到后来愿意听电话,陈助理抓住时机做了大量的说理工作,听到被执行人愿意到法院进行协商。陈助理马上通知覃某芬到法院协商,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陈助理以案释法,以情动人,双方快速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周某洪履行完全部赔偿义务。至此,这起历经8年的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收到感谢信后,陈金刚表示,当事人口中的一声感谢,就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肯定,再苦再累也值了!今后要继续努力,不忘初心,踏踏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将执行局的优良工作作风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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