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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 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

原标题:各市县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曹马志)为打造公平、公正、清新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园区今后在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时,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全力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通知》提出,省政府对已经出台支持市县及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继续保持不变。市县政府及园区收到省财奖补资金后,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与企业缴纳税收同非税收入挂钩直接奖励给企业。具体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由市县及园区研究制定。根据我省园区考核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的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可重点统筹用于提升园区重点产业培育能力、提升园区人气指数、提高园区运营效率和减轻入园企业运营成本等。

《通知》明确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具体可用于七个方面,包括奖补资金可作为资本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大力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以要素激励形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入园企业在人才招聘、办公用房、员工医疗教育、交通住宿、水电支出以及社保缴纳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减轻入园企业运营成本。

《通知》还强调,奖补资金也可用于支持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园区;支持在园区建设孵化器、加速器等,吸引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进驻,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扶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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