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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非居民用水单位责任书领取点增至11个

原标题:昆明非居民用水单位责任书领取点增至11个

主城区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注意啦,昨日,记者从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昆明已开通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等11个领取《昆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定额)用水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服务点。

昆明市是资源型、水质型并存的严重缺水城市,实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目的是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促使非居民用水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节水制度,自觉节约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通过签订《责任书》,可让广大非居民用水单位牢固树立“珍惜水、爱护水”的意识,了解掌握昆明市实施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计划(定额)用水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非居民用水单位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双方责任,确保昆明市非居民用水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均纳入计划(定额)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单位,需在6月30日前,到各服务点领取《责任书》和《告知书》,并按照《告知书》要求完成《责任书》签订,送(寄)返签订好的《责任书》。拒不签订《责任书》的,将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同时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还将收取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领取《责任书》地址为: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昆明市节水办主城便民点、昆明市节水办南市区便民点、五华区节水办、盘龙区节水办、官渡区节水办、西山区节水办、呈贡区节水办、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度假区滇管水务局、空港经济区水务局。(昆明日报记者杨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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