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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两用中 过犹不及

原标题:执两用中过犹不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华民族的祖先很早就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了“中”的观念。梳理先秦典籍中出现的“中”字,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是指适宜、合适、恰到好处、符合一定的标准,如我们说的“中规中矩”就是在这一意义上来使用的;三是指人心、内心,泛指人的内在精神世界。

在中国哲学中,“中”与“和”是紧密相联的,正如《中庸》说的“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于“中”,宋儒是这样解释的,程颐曰,“不偏之谓中”“中者,天下之正道”;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也”;陆九渊曰,“中之为德,言其无适而不宜”;王阳明曰,“中只是天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中者,别于偏之辞也”。结合先秦典籍出现的“中”字的含义,以及程颐、朱熹、陆九渊、王阳明、段玉裁等对“中”的解释,可以对“中”的特点再做如下概括:从方法上说,“中”就是指适度、适中、过犹不及、恰到好处;从行为上说,“中”就是指合情合理,不偏不倚、恰如其分;从道德上说,“中”就是指中正、公正,发乎情而止乎礼。所以,“中”是一种基本方法或基本原则。

与“中”相关联的另一个字是“庸”,对于“庸”,历来也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指常理、定理、平凡、平常、平易可行、普遍适用等意思;第二种解释是指具体使用或运用。如果说“中”是指一种基本原则和方法,那么,“庸”就是指实践中对这些原则和方法的具体运用。

春秋时代,孔子在全面总结夏商周三代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更是从哲学的高度创建了“中庸”这一思想理论体系。从现存史料看,把“中”和“庸”结合起来并上升为“至德”层面的是孔子。孔子在《论语·雍也》篇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被孔子看作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孔子提倡的中庸之道,说到底就是求“和”之道,这是孔子在理论上的一大创造。毛泽东说:“孔子的中庸是孔子的一大发现,一大功绩,是哲学的重要范畴,值得很好地解释一番。”中庸思想后来经过子思、孟子、荀子等人的发展完善,成为了儒家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具体来说,中庸之道有几个特点:

第一,做事主张不偏不倚,不走极端。这就是孔子说的“过犹不及”的意思。有人说,中庸之道就是不讲原则,就是折衷主义、调和主义,是和稀泥,这种理解完全是对中庸思想的误读或误解。中庸是一种高明的处事智慧,因为孔子做事非常讲原则,对那些做事不讲原则、乖巧伶俐的人,孔子称之为“乡愿”。在孔子看来,“乡愿”就是德之贼,是孔子极力批判的对象。所以,中庸绝不是做老好人、和稀泥。

第二,处理问题执两用中,考虑问题周全。孔子说:“允执其中”“叩其两端”。《中庸》曰:“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意思就是说,在处理复杂问题时,要注意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通过对正反意见的全面考察,采取比较客观和稳妥的方式加以实行,而不是走偏激过激的路线。因此,从认识论上说,这是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后对事物作出科学准确的判断;从方法论上说,这是在考察事物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后综合统一,以便得出最佳结论;从行为上说,这是照顾各群体的实际利益而有所妥协,求同存异,以便达成一致的意见,实现合作共赢。

第三,对待任何事物,持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态度。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原则最能体现中庸之道的智慧,它是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黄金规则,具有最普遍的意义。从此以后,“中庸”既成为了哲学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成为了人生修养上的行为准则。它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及中国人民的思想意识之中,逐渐成为中国思想文化中被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一种为人处世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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