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购房记录不能购买部分材料试行承诺制
5月7日,海口已在4个区行政审批局设立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窗口,试运行办理安居房申请手续。5月14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为方便市民知晓了解申办条件和办事流程,市住建局已制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办事指南》,并发布了《关于安居型商品住房若干问题解答》,为海口市民解答关心的热点问题。
□本报记者林毓美
市民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什么地方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于5月7日正式开通服务窗口,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未取得户籍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分为两类,共计7种情形,需分别按照不同情形提供所需材料。请市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详细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材料要件》,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人才证明开具单位?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如何取得?
答: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过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除高层次人才、柔性、急需紧缺人才等已发放认定证书人才外,其他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须提交人才证明;市民申请时无须提交个人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署诚信声明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
如何理解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
答: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所缴纳个税或者社保材料中确定缴纳的时间之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时间之和。
在省外有购房记录的,是否可以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在海南省以外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如果本地户口居民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吗?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购房记录的不能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提出申请前应当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者退出配租政策性住房。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申请退出公租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经适房、限价房轮候人员未配售住房的,如何转安居房准购资格?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据此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于6月前统一转换,请静候通知。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优先配售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申请,是否要到教育局申请,还是由学校统一申请?
答: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教师和医疗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申请人员无需向各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