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出台

原标题: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印发了《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奖补的标准,并扩大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2015年,《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5年多来,扶持了一批保教质量好、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扩大了昆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了优质、普惠的民办学前教育。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国务院和云南省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昆明市实际,将《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删除了认定条件。根据省级《指导意见》要求,由各县(市)区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认定。同时加大了扶持力度。增加了补助标准:一级幼儿园1500元/人/年、二级1200元/人/年、三级800元/人/年。增加了承担比例:一板块及开发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二板块(石林县、宜良县、富民县、晋宁区、阳宗海风景区、嵩明县)市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三板块(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市级承担90%、县级承担10%。并且扩大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原来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改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现在修改为“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昆明日报记者余苏晏)

相关阅读:
中国电科首次发布太赫兹通信系统 航空工业集团携手自贡市打造国内重政府人民要无人机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