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频繁“购买”办公用品背后的猫腻
民政系统有独立的办公经费,为何镇民政办还频繁要求购买办公用品?
早在2018年底,钟山县公安镇民政办多次向该镇政府提出要求,帮助镇民政办购买电脑等办公用品。面对这不按常理“出牌”的要求,公安镇政府立即提请镇党委安排镇纪委会同财务人员到民政办检查账目情况。
在检查账目过程中,公安镇纪委发现民政办历年的账本票据和流水记录出现“打白条”情况,有些票据没有镇分管领导签字、仅凭民政办主任钟某某自己给自己签字就入账,还有类似“3.8妇女节”等节假日的购物清单发票。仔细比对民政办人员下乡费用报销明细,还发现存在在镇民政办和镇政府办公室两头重复报销的记录,甚至有人下乡报销金额超过一个月31天全勤的报销金额。
发现问题后,镇纪委书记第一时间向钟山县纪委监委汇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2个工作组,前往公安镇开展初核工作。核查发现,该镇民政办账目混乱,涉及2013至2018年6个年度,时间跨度比较长,且部分涉案人员已退休,核查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
钟山县纪委监委决定启动“片区联合”执纪审查机制,统筹各乡镇纪委力量,整合资源、集中“火力”,迅速开展核查。很快,核查取得阶段性成效,违纪事实逐渐浮现,锁定相关责任人,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
在立案审查谈话中,大部分涉案人员见到非本镇的纪检监察干部与自己谈话,感受到县纪委监委查处此案的力度,心理也受到了震慑,都纷纷如实交代民政办连续多年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但是,该镇民政办原主任钟某某自持在镇里资历老,还停留在“十八大”以前的惯性思维和作风,刚开始对自身违规违纪行为没有深刻认识,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样子。经联系公安镇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其谈话引导,才摆正思想认识,逐渐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交代了违纪事实。
钟某某2011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镇民政办主任期间,个人决定以“系统录入加班”的名义,先后两次给加班人员发放加班费共计1600元;每年给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涉及金额10958元;违规公款吃喝,报销个人宴请费用2652元;2017年11月,在自己已经卸任民政办主任后,仍长期占用公务摩托车,直至其被立案审查期间还停放在其家中。
2020年8月,7名被立案审查的相关责任人,全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公安镇民政办原主任钟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民政办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名非党员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贺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