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将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青海发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1〕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督促、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长及成员单位
组长:
匡 湧 副省长
副组长:
靳生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存武 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 岩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强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林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苏磊红 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江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马成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清德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厍启录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跃荣 省应急厅副厅长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康 玲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大军 省扶贫局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
武小健 省医保局副局长
余应功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汪 琪 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 海 省残联副理事长
才让卓玛 省红十字会一级巡视员
阮余农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副局长
吕华英 省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石海城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二级巡视员
牛永涛 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罗 珍 青海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