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记丨仲裁院多了个“新机构”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按照公司给你的罚款1000元处罚文书,公司对你所犯错误的定性是‘未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属于工作失误,但第二天,公司又因同一事由强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做法与先前的定性不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人事处理存在不规范,建议你可以申请仲裁。”
近日,在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对因突然被解除劳动合同而焦虑不安的咨询者王女士,值班律师杨雷冷静分析已有证据证明力并提出专业建议。这是自2020年6月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以来,常见的场景之一。
说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建,缘起于一位信访人的沉重叹息。
2019年,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一位仲裁败诉的劳动者举报宜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收受公司好处、以权谋私。
通过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实地走访等系列调查,该纪检监察组未发现被举报仲裁员在上述仲裁案件中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举报者仲裁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未提供支撑诉求的关键证据。
“证明我一直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我有啊。”信访反馈时,信访人很惊诧,也很不满,“为什么仲裁员没有提醒我要提供这些证据,他们是不是拿了公司的钱,故意不提醒我?”
面对质疑,仲裁员也很无奈:“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未开庭之前,我们不能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讨论案件的事实、证据等相关事宜,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旦违背要受到处罚。”
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的症结慢慢明晰,劳动者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公司一般有法律顾问,而大多数劳动者没有请律师,因此在看似公平、公正的仲裁庭上,由于法律知识储备的不同,劳动者与公司天然地处于不对等地位。
“我没有钱,我请不起律师啊!”“政府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就没有人能够帮帮我们吗?”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信访人虽然接受了调查结果,但心中始终觉得委屈。
“一个人的诉求背后,往往代表着一类人的利益需求,仲裁院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目标,也是路径。”该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仲裁院领导班子多次沟通,督促市仲裁院深入分析调查呈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切实创新思路、大胆破冰,探索有效措施补齐为民服务短板弱项。
2020年3月,市仲裁院决定引进外援——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劳动仲裁法律咨询,为经济困难劳动者免费代理仲裁案件。6月3日,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12名专业律师每周四轮流到岗值班。
截至目前,该工作站已先后为110余批次群众提供了咨询,39个班次律师驻点值守273小时,提出专业建议近百条,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方面。同时,为了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管理,市仲裁院制定了考勤管理、接待登记等7项制度,定期公示执行情况。
“跟律师一对一、面对面地讲,效果很好,我的疑问都得到了很好的解答,对仲裁流程和要求也了解得更清楚了。”离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时,王女士对咨询结果很满意,表示将按照律师建议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仲裁。(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