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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郭文思违法减刑的厅官,被查!

原标题:为郭文思违法减刑的厅官,被查!

为郭文思违法减刑的厅官,被查!

今天下午,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二级巡视员李健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发现,曾长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工作的李健平,被查的原因与“郭文思减刑案”有关。

在北京市一中院任职近23年

公开履历显示,李健平,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天津蓟县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北京市法院系统任职。1992年7月,李健平前往北京市一中院任职。随后近23年间,先后任北京市一中院监察室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干部处副处长、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执行三庭兼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庭长、审判员等职。

2015年3月,李健平前往北京市高院任职。先后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一级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二级巡视员等职。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发现,除李建平外,去年9月以来,北京市一中院还有两个正处级干部先后被查。

去年9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一中院民三庭审判员黄占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黄占山自2012年8月加入北京市一中院,历任民三庭审判员(正处级),民三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等职。

去年12月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一中院民一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刘新泉被查。刘新泉自1996年10月以来,长期在北京市一中院任职,历任民一庭审判员(正处级),民一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等职。

郭文思9次减刑中有8次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裁定

李健平及其两个正处级同事的被查,与“郭文思减刑案”有关。

去年3月14日,刑满释放人员郭文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超市内因不戴口罩与一名七旬老人产生纠纷,后将其殴打致死。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案发后,社会对郭文思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质疑。

去年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郭文思减刑案”调查结果,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等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在郭文思违规减刑方面提供帮助受到严肃处分和问责,多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发现,从郭文思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刑满释放不到15年间,共经历9次减刑。除第一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9年外,其余8次均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裁定,每次减刑6个月到1年不等。

减刑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另外,也不能无限制地减刑。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刑期不能少于13年。

通报显示,郭文思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服刑期间,其父亲郭万普通过给予财物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的主要领导及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为郭文思快速减刑提供帮助。其中,多次给予时任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隋建军现金,隋建军在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不仅如此,对于减刑决定发挥关键作用的时任北京市一中院清河法庭审判员程丽霞、时任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赵双月等人,隋建军也通过打招呼或给予现金及购物卡的方式,进行拉拢腐蚀。在抱团腐败后的“精心运作”下,郭文思的违规减刑成为现实。

今年1月29日,9次减刑释放后再犯案的郭文思,一审被判处死刑。而针对“违法减刑”“纸面服刑”等问题,自今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动也提出,将深挖“病根”,着力在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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