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罚款突破60万元限制,首单适用于新证券法的案例正式出炉!
3月12日,广东榕泰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等违法事实。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简称《证券法》,即去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广东榕泰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新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万元罚款。
朱少鹏、林伟雄、杨光等多名相关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和20万元至80万元的罚款。
可以看到,在针对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行为处罚,已经突破旧规60万的上限,粗略计算,罚款金额总计已超千万。
另外,除了罚款,广东证监局还拟对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采取 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截至最新收盘日,广东榕泰收跌3.27%,报2.96元,最新总市值20.84亿元。
主管人员最高被罚掉11年工资!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的涉嫌违法行为适用于新证券法,广东证监局也依据新证券法的条款拟对其进行处罚。
资料显示,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
除了罚款,广东证监局还拟对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采取 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作为本案报送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宝生年薪为30万元,本次被罚款330万元,相当于被罚了11年的工资!
另外,广东榕泰的董事、财务总监郑创佳被罚了9.7年工资;监事朱少鹏被罚了8年工资;董事林伟雄被罚了8.33年工资;董事、副总经理杨光被罚了5年工资;董事、副总经理林岳金和董事罗海雄被罚了3.33年工资。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