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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针对典型案件的以案促改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以案促改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规程不明晰。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案发单位对以案促改工作中的自身职责、工作流程不了解,导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推动治理等环节割裂,闭环管理不到位,在形成合力上存在偏差。二是监督整改打折扣。个别案发单位整改实施方案没有紧扣查摆剖析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针对性不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在督促案发单位立行立改、长期整改环节,缺乏及时评估与跟进监督,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和集中整治的力度不够。三是常态长效难保障。一些案发单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处分决定一读了之、警示教育大会一开了之,存在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建章立制不推不改等现象。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责任闭环机制。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监委督导、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以案促改的落实机制,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以案促改工作进展情况,就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提请党委研究解决,以专责机关的有效监督推动案发单位扎实整改,实现“两个责任”贯通协同。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纪委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清单、案发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述职述廉内容。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对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以及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与巡察机构的联动机制。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联动配合,将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列入巡察内容,健全完善巡前、巡中、巡后的信息资源共用、力量手段共建、督促整改共抓、成果运用共享等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整顿一方风气,共同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问题。(雷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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