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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也要反精神暴力 彭静委员:经济控制等都不可行

红星新闻3月9日消息,“家暴”,不是一件单纯的家务事,早已经上升至法律。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的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妇女权益保障法将进行修改。而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到,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出台,至今已实施五年。它的出现,改变了过去人们将“家暴”视为家务事的看法,让施暴者不再有恃无恐,更为家暴的被侵害者提高了有力地权益保护。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在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五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尽管《反家暴法》已经出台五年,仍有不少女性遭遇家暴。全国妇联统计显示,我国尚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暴受害者平均要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为筑起反家暴城墙,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呼吁,要提高对家暴的认识,意识到经济控制、遗弃、语言暴力等都是易忽视的家暴行为。同时,也有律师呼吁,更多地方应该建立对目睹家暴的未成年加以立法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资料图)

“两会”声音中的“反家暴”呼声

一位律师委员的声音:经济控制、语言暴力等都是易忽视的家暴行为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作为一名妇联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每一年的全国“两会”提案中,她都在持续关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问题。

未来我国对反家暴的制度完善要求,令彭静倍感欣慰。她指出,“十四五”规划草案中,“加强家庭建设”首次被单列出来,更要求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最高法工作报告要求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这些内容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助推我国妇女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彭静专门提到,经济控制、遗弃、语言暴力等容易被忽视的家暴形式也值得关注。同时,除了关注夫妻间存在的家暴外,彭静也同时呼吁立法保护目睹、遭遇家暴的未成年人。她曾公开表示:“遭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我希望能加快家庭教育立法,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现年53岁的彭静,成为一名律师已逾30载。多年来,她都将精力放在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这项事业上。从1992年彭静开始接手离婚委托起,便关注家庭暴力相关案件。也自20多年前起,彭静所在的律所便成立了婚姻家庭事务部。反家暴,已然成为彭静职业生涯的一项重要议题。

“但在那时,很多女性还对家暴没有概念,反家暴也没有完全的法律依据。”彭静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被家暴者往往在亲密关系中不断原谅施暴者,致使自己生活在怨恨与愤怒中,而这不仅为自己,也为子女带来人身、精神上的持久伤害。

为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2012年,彭静联合重庆妇联与女律师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了“重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并出任团长,开始无偿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治宣传、专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现实:家暴取证难,导致部分受害人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

2016年3月,随着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彭静承接的家暴案件也逐渐多起来。从经验里她发现,家暴案例中受害者多是女方,而在家暴维权过程中,却往往因家暴的隐蔽性,让取证工作变得非常困难。

“家人间的暴力本身就具有隐蔽性,特别是遭受冷暴力或受到精神伤害,证据更难采集。”彭静表示,至今不少受害者不敢、不愿、不会主动去收集证据。此外,彭静指出,还有一些妇女面对家暴,会选择“以暴制暴”的错误方法,最终导致两败俱伤,自己也陷入牢狱之灾。

“首先要意识到,被家暴可以借助法律手段维权,其次是要知道如何正确维权,忍气吞声和以暴制暴都不是可行的办法。”彭静说。

除了取证难,彭静同时也提出:“受害者对家暴的认定形式也不够完全。”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在履职调研过程中发现,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拳打脚踢”,包括经济控制、遗弃、语言暴力等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更容易成为被忽视的家暴形式,且在取证、定罪工作上比其他案件更为困难。

看到最高法工作报告特别提到反家暴的内容后,彭静就此建议:“要具体研究如何解决多年来依然存在的家暴认定难、举证难、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难等问题;同时要研究如何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家暴处理效率,防止暴力再次发生。”

婚前婚后家暴行为如何认定?

律师解读:不雅照威胁、尾随跟踪等都是“家暴”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婚前婚后,为啥都会出现家暴问题?就此,知名婚姻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向红星新闻记者作出解释。

游植龙指出,婚前即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且已同居,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家暴行为。而这一阶段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拳脚相向外,语言威胁、控制人身自由、经济限制、分手时利用不雅照威胁对方等情况居多;至于离婚后的家暴行为,则主要体现在对另一方尾随跟踪、恐吓等行为。

“过去我们对这些精神暴力行为的认知不够充分,但最近几年上述行为,包括冷暴力在内都在各地的反家暴规定中得意体现。”而在游植龙看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及的反家暴内容,在未来都会促进各地乃至全国立法的完善,或将更多家暴内容和形式囊括进来,让被施暴者在维权上更有法可依。

游植龙在多年关注婚姻案件中也同样发现,家暴案件相比过去有所增多。“平均下来,我所在律所一年接到的家暴案子在20件以上,这比过去有所增多。”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918份,呈逐年上升态势。对此,游植龙表示,案件增多,一方面说明现实中仍有群体遭受包括家暴在内的人身安全威胁,同时也说明了受害者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

在游植龙看来,《反家暴法》要更进一步产生效果,一方面仍需加大宣传,让更多被害方意识到家暴不是一件普通家事,而是真正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要加强重视,不再让夫妇双方关起门自己解决,也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调节以及一张家庭暴力告诫书,而是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惩戒施暴者。

此外,游植龙也提出,应该对目睹或遭受家暴的未成年给予更多法律保护。

“由于儿童心智不够健全,所以即便只是看到家暴,心理也会遭受严重创伤,对未来的成长构成难以想象的危害。”据游植龙介绍,目前广东方面已将未成年目睹、遭受家暴保护写入法律之中。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已明确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同时也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纳入保护对象。

“这是一项巨大的进步,意味着我们在反家暴上有了更细致,范围更广的打击目标和保护群体。”游植龙呼吁,尤其在对未成年反家暴保护上,更多地方应该进行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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