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打“伞”破“网”“ 5+2”战法见成效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民警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案件287起,其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直查直办22起……”
“公安机关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2108件……”
这一组组截至2020年12月的数据,是广西各级驻公安纪检监察组与公安机关同频共振、攻坚克难取得的成果,是近三年来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履行打“伞”破“网”主力军重大政治责任,运用“5+2”举措,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取得的实效。
“五个一”举措齐发力,提升打“伞”破“网”质效
“广西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主动、措施有力,自办、督办了一批‘保护伞’案件。各省厅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敢于刀刃向内,严肃查处队伍内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时任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邓卫平对广西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
组建一个工作专班。抽调10名民警组成全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保护伞”工作办公室。在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和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紧密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加强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动协同的工作制度》。建立逐案筛查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共同侦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等制度,增强惩腐打“伞”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
建立一套工作台账。对2017年以来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督办转办的涉黑涉恶线索、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线索、已侦破黑社会性质案件无“保护伞”线索、公安机关查办黑恶案件发现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伞”线索无反馈等情况进行大起底,摸清底数和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主动向纪委监委报告重大工作情况和问题线索。
开展一次全面督导。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一次“把诊问脉”式的督导调研,排查出全区公安机关“打伞”工作存在的五大方面20余个小项问题。抓住迎接配合中央督导组督导的有利契机,部署各地对照存在问题再次开展排查整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力配合中央督导组开展线索核查。
直查直办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摸索公安系统内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纵向指挥有力、横向紧密协作”的“公安纪检监察模式”,在“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上狠下功夫,对部分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提级直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以来,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共对22名民警立案追责。
构建“组室联动”模式,破解管辖和协调难题
“判处沈旭添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8名黑社会性质成员及非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2020年1月10日,南宁江南区法院对被告人沈旭添为首的多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在查办南宁市横县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中,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对团伙重要成员及相关人员审讯谈话共80余人次,调取银行资料、案件材料近千页,在该团伙已被拘捕近4个月,团伙成员拒不配合、“保护伞”零线索等不利局面下,突破掌握10多名民警收受团伙人员现金或汽车等形式“保护费”的有价值线索,为全案撕开了口子。
近年来,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确定重点和疑难线索件后,集中全组力量,外调内审等多措并举,精准突破民警涉嫌充当“保护伞”问题和一批有价值线索,适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委请示指定管辖,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应职能室牵头统筹案件。在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导和统筹协调下,运用“组室联动”模式,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后,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还先后成功查处了贺州市公安局城区“五所三队”近百名民警充当涉黄赌违法人员“保护伞”系列案及百色市公安局某禁毒大队长充当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保护伞”等一批案件。
强化“组市联合”模式,整合力量优势互补
“组织、领导者陈基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千八百二十五万元。其余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2020年10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及2名“保护伞”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在办理该黑恶团伙案件中,推动公安机关加大对该团伙涉刑犯罪调查力度,新抓获团伙成员12人;根据打“伞”工作需要,对4名重点涉案人员实行异地羁押,将拒不配合的团伙头目以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由逮捕措施变更为留置措施,最终突破多名公安民警充当该团伙“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陈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4月29日,南宁市纪委监委对陈立采取留置措施,并对外发布消息。
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力协调下,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与相关市纪委监委分工协作、联合作战,充分发挥驻公安机关的优势,借力刑侦、技侦、经侦等警种资源,灵活用好异地用警、变更强制措施、追逃控制等各种办案手段;市纪委监委发挥干部管理权限、人员力量、调查审查手段等优势,在留置、谈话、审理处分等发挥职能作用,“组”“市”在手段、措施和人员力量上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疑难共商,协作配合,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审理,发挥了“1+1>2”的效果。(驻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