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川: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乡村振兴须优先打好脱贫攻坚战,打赢脱贫攻坚战,财力保障是基石。自2020年以来,市财政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顶住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等不利因素,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职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力前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精准扶贫靶向施策
去年以来,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紧盯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扶贫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政策动向,积极主动争取资金,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全力推动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役。我市累计投入各级扶贫资金52356.84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42723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9633.84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12.02%)。
我市不断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推动形成设施农业、食用菌、花卉、酿酒葡萄、肉牛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夯实贫困户发展基础。同时,聚焦集中连片村发展提升,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月牙湖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事业发展。
针对重点人群我市做好兜底保障,织密民生保障网络。按照“政府投入+个人自筹+社会捐助”的原则,统筹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收益性分红、残疾人补贴等资金,保障兜底人员基本生活、护理、疾病诊治等需求。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建档立卡户摸底调查工作,精准统计建档立卡户信息,安排443.84万元,为全市39个贫困村和15个劳务移民安置区招聘网格员257名,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脱贫攻坚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此外还专门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扶贫政策宣传、脱贫表彰、先进奖励等工作,鼓励贫困群众积极干、主动脱贫。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财政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支农资金保障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步伐有力前行。
2020年,银川市累计投入各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5089.32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75589.32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9500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137.5%),重点用于“三农”工作、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同时,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安排以奖代补5191.86万元,打造自治区级示范县2个,自治区级示范行政村29个,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财政安排4227万元用于乡村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市、县两级联席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去年以来,市财政局不断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安排资金2308.14万元,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安排资金1000万元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推进现代都市圈农业规模化发展。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市财政局将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原则,积极争取资金、强化资金投入、夯实监管责任、强化绩效评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盯国家政策动向,市财政局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通过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产业基金等相结合的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上,支持全市乡村产业有力发展。同时市财政局将继续强化“三农”方面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支持全市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谁安排、谁使用、谁负责监管”原则,发挥财政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此外,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效益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通过自评与集中评价的方式,全面开展扶贫资金效益的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