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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委员:人防车位权属纷争当休矣

原标题:安徽省政协委员:人防车位权属纷争当休矣

人防车位的产权究竟归谁所有?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长,城市停车难问题凸显。一些新建的小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起了人防停车位。

开发商可以将人防车位对外出售吗?业主购买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因人防车位产权归属而产生的纠纷也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安徽省政协委员李锐处获悉,今年安徽省“两会”期间,他提交了一份《住宅小区人防车位权属争议及解决的建议》。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至少60%的房地产企业都会和业主产生车位权属方面的纠纷。如果小区聘请的是第三方物业,情况往往更加复杂。”李锐告诉澎湃新闻,从全国来看,不少地区都存在着人防车位权属界定不清的情况。

“现行的法律要么是绕开了人防车位产权的问题,要么就是规定不统一。因此在现实中人防车位的交易很容易引发纠纷。”

李锐表示,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未明确指出人防车位的归属权如何界定。《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防车位平时用做民用,战时用做物资掩护等,但对于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也没有做出明确的划分。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人防车位应该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从目前已有的司法判例来看,关于人防车位的纠纷案件,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也并不一致。李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民法典》实施前,法院一般依据《物权法》来审理相关案件,关键看人防工程地下室的投资是否已摊入出卖的房价之中。如果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销售价格之中,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依法由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

“但现实中关于人防车位的建设费用,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往往各执一词,很难达成统一。”李锐表示,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人防车位的产权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开发商游走灰色地带脱离监管,侵害业主的利益。

那么,当前人防车位的尴尬处境该如何化解?李锐认为,只有当人防车位和商品房一样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各方的争议才会平息。

他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人防车位产权证管理办法,并在办法中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最主要的,就是允许人防车位办理产权证,但需注明产权属性为人防车位,以区别其他非人防车位。其次要明确,和平时期该车位归产权所有者占有使用。发生战争时,国家无偿征用人防车位。在战争结束后,国家要无偿把车位归还给产权所有人。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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