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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全国超10家医院出现院内感染

原标题:疫情以来,全国超10家医院出现院内感染

1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因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被国家卫健委通报,称其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给疫情防控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事情发生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已对相关人员问责。

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疫情之初至今,全国已有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山东省等多个省市出现了院内感染事件,甚至发生超级传播事件!

河北省两家医院因疫情院感防控不力被通报

2021年1月19日,国家卫建委发布《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1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心内科一患者的陪护出现干咳症状,3日行核酸检测,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医院随即采取了封控心内科、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安排大量住院患者出院等措施。经国家、省联合调查组调查,截至1月14日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病例数据库中共有8例与该院有关联。

1月2日,一患者因急性脑血管病至河北省新乐市中医院就诊,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并成为该院首例确诊病例。9日,陆续发现有医生、护士、陪护人员等核酸结果阳性。截至1月11日,共累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6例。

此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感控专家在工作中发现,石家庄市有关区县级医疗机构在感染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的落实上普遍存在问题。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162名住院患者有高达228名陪护,对陪护人员未进行严格管理;发热门诊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过长,个别患者甚至长达16小时;发热门诊与血透病区、高压氧、医疗废物暂存点在同一幢小楼内,出入口相隔仅1米左右,存在生产安全和医疗安全等隐患。

辽宁省因院感防控不力已关闭多家医疗机构

2021年1月3日,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六场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谷渊称,沈阳皇姑秀水门诊部、沈阳谱康医院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落实相关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疫情传播,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两家机构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调查处理。

2020年12月30日下午,在沈阳市政府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继凯称,辽宁省朝阳市8家医疗机构存在问题较大被关停,其中1家民营医疗机构(双塔区糖尿病医院),7家基层医疗机构,分别为北票市五间房镇城子地李晓光卫生室、北票市城关管理区振兴社区肖长江诊所、凌源市万元店镇黑沟村王子华卫生所、凌源市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第一卫生所、建平县红山街道闫红诊所、建平县王文涛中医诊所、龙城区海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山东省已发生4起院感防控不力事件

2020年10月11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青岛市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中2例系医院在对普通就诊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系在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即时核酸检测时发现。经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初步判断,以上3例无症状感染者与青岛市胸科医院相关联。此后,病例增至12例(包括6名确诊病例和6名无症状感染者)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存在高度关联,其中,有7名为住院患者,3名从事陪护工作,还有2名是作为密切接触者被感染的。

10月15日上午,“青岛发布”发布通知:青岛市卫健委主任隋振华停职,青岛市胸科医院院长邓凯免职。

4月6日,两名患者在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就诊期间被境外输入病例感染并最终确诊,最终导致5人确诊,另有1名无症状感染者,117人成为密切接触者被观察。这一事件打破了3月22日24时山东省卫健委宣布的“青岛本地新冠肺炎患者清零记录”。4月10日,青岛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该院邢春礼、魏秀娥两位副院长被免职的通知。

2月24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青岛市第6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详情,梳理出5名确诊患者活动路径,确均与青岛第五人民医院有关,其或为患者或为家属陪护。

2月11日,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在山东省日照市确诊,其被证实是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工身份,而这名确诊护工从青岛返回日照之前,该院已经确诊过2例病患。

黑龙江省4家医院因院内感染导致疫情传播

2020年4月10日,新冠肺炎确诊的87岁男子陈某,在3月29日的聚餐中接触有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4月2日因脑卒中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就医,并于4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住院,后逐渐引发同病区病友、陪护人员和护士感染。

4月6日,陈某因发热转诊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却并未直接转入到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而是转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内科就诊,住院两天后才在发热门诊隔离,致使院内交叉感染。由此,引发了一人传染超80人的“超级传播事件”。

继哈尔滨之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两家医院也出现院内感染,受感染者至少有14人,其中包括两名医护。

国家卫建委: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十点要求

2020年6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地医疗机构要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

随着院感防控不到位事件的频出,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决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国家制订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国感染防控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对全国感染防控现状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建立感染防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调查和技术指导;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自发布之日起任期3年。

同日(12月2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10点要求。

其中提到,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细化核酸检测要求和频次,住院患者、手术患者和血液透析治疗等患者的核酸检测,应当纳入术前讨论、会诊、查房等诊疗活动,并将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记入病历。(健康时报记者毛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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