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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探索基层法庭增设专门少年法庭,不能仅以办案量考核

原标题:最高法:探索基层法庭增设专门少年法庭,不能仅以办案量考核

最高法院要求基层法院探索设立少年法庭,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绩效考核。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未成年人审判被誉为“特殊的希望工程”。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重申,针对近年来杀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前述《意见》分7个部分,共30条。比如,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意见》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范围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以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

与此同时,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多数在基层法院,《意见》因此提出,探索通过对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造或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目前的司法统计指标中,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没有从成人案件的数据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统计。”姜启波介绍,《意见》因此明确提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专门统计。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掌握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少年司法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的要求,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能仅以办案数量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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