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多措并举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讯(记者袁涛通讯员李正球王旭雁)记者今天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两年来,该厅多措并举,科学安排,高质量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与服务,做到应保尽保。
用足用好政策,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通知》,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用地政策上有新的突破,明确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202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了用地支持政策。
部省支持政策下发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加强政策指导,要求各地将最新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与此同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在制定省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中,积极支持生猪稳产保供项目建设,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经营者与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承诺负责土地复垦到位后,可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生猪养殖用地空间
按照“畜地平衡、以地定畜”的原则,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兼顾当前和长远,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生猪养殖项目发展的实际需求,从地方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地方集中兴建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扩大养殖规模,鼓励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生猪生产,鼓励在规模种植或现代农业园区内,按照种养结合的方式配建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地。通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布局。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摸清摸实新增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的养殖产能和用地需求。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及设施用地合理选址。
统筹计划使用,切实支持生猪养殖用地
为力保生猪养殖用地,省自然资源厅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的猪场用地需求列入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在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方案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供地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服务保障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尽快落地。接下来,还将聚焦我省生猪稳产保供用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基层一线,了解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全面服务乡村、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