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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

原标题:今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

今年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记者董碧娟报道:在脱贫攻坚战中,财政资金投入了多少,如何确保“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又有哪些税收优惠?在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连续5年每年新增资金200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列出了近年来支持脱贫攻坚资金“账目”:2016年至2020年,连续5年每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今年又一次性安排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补齐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短板弱项。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筹资1896亿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6000多亿元。

力度增加的同时,精准性也明显提高。比如,在重点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方面,支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基本实现了“应返尽返”;加大健康扶贫投入,支持贫困人口参保,提高报销待遇,实现医疗保障托底;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2019年以来共安排39.6亿元,完成约10万处工程维修养护。2018年至2020年,共安排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增量资金2800多亿元。

截至2019年底,我国尚有52个县、2707个村未脱贫。中央财政在资金安排时将这些地区作为重中之重,给予倾斜支持,今年专门安排的资金规模达417亿元。

同时,通过一次性生产补贴、贷款贴息支持、临时岗位补助等,带动贫困户就业。比如,将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127万贫困人口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

110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我国在支持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介绍,主要有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等6方面优惠政策。

比如,对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运营给予税收减免;实施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特别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政策落地,税务部门全面梳理了国家出台的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并发布了政策指引,分门别类列出政策内容、享受条件,把税收优惠政策“打包”送到群众手中。

“仅今年1月份至10月份,税务部门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就实现减税950多亿元,同比增长38%。”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王世宇介绍,从增值税发票数据看,832个贫困县今年1月份至10月份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3%,充分反映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审计查出问题资金占比为0.19%

“财政部始终把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五个‘坚持’,打出了一套监管‘组合拳’,有效提升了扶贫资金监管水平。”程丽华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五个“坚持”即坚持制度先行,坚持追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信息共享以及坚持阳光扶贫。

在信息共享方面,将相关41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制度,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近年来,随着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2020年,审计查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资金占比为0.19%,让每笔扶贫资金都用到实处、用得其所、用出效益。”程丽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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