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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园林绿化,这些行为要缴补偿费

原标题:重庆城市园林绿化,这些行为要缴补偿费

来源:重庆发布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施行。昨(25)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召开解读新闻通气会,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礼嘉智慧公园(资料图)张坤琨摄

礼嘉智慧公园(资料图)张坤琨摄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处处长廖聪全介绍,《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适用范围、补偿费定义、补偿费标准、补偿费动态调整规定、需要经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罚款基数的补偿费计算原则、补偿费收取及管理等。

其中,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标准包括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等,以及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和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标准。

悦来生态滨江公园(资料图)邹乐摄

悦来生态滨江公园(资料图)邹乐摄

哪些属于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城市园林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益性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道路附属绿地。《办法》按照中心城区、主城新区、其他区县分别规定了不同类别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占用的补偿费标准。其中,公园绿地、广场用地的占用补偿标准最高。

哪些行为须缴纳补偿费?廖聪全表示,《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的三类行为:

◆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

◆经批准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

据介绍,重庆常用园林植物约1700种,且苗木为非标准产品,同品种、同规格树木,因为株型、分支点等不同,价格都有不同,市场价格较为复杂。因此,对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办法》以总体可置换为原则,按照乔木、灌木等类型规定补偿标准,这样较为简明,便于实际操作。同时,鉴于园林树木的特殊性,对一些价值确实较高的特殊类型,规定可按评估确定补偿,以符合实际。

鸟瞰金海湾公园(资料图)邹乐摄

鸟瞰金海湾公园(资料图)邹乐摄

比如行道树,为加强行道树保护,《办法》规定,移植、砍伐行道树,按相应规格乔木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并按每株占用1.5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补偿。

对于古树名木,《办法》规定,因重点项目建设不得不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属于一级古树的,移植补偿费为20万元/株;属于二级古树的,移植补偿费为10万元/株;属于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补偿费为5万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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