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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林朗彦等认罪 关收押所待12月2日判刑

原标题:黄之锋、林朗彦等认罪,关收押所待12月2日判刑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叶蓝]香港法庭23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因为嫌犯黄之锋等人认罪而受到关注。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23日报道,已解散的“香港众志”组织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被控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涉嫌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三项罪名。案件23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开审。

控方宣读案情时称,去年6月21日7时起,示威者在与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相连的立法会综合大楼聚集,11时3名被告出现,其中黄之锋和林朗彦煽动支持者包围200米外的香港警察总部,周庭则在旁参与。集结行为事先没有取得警方许可。在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闻视频,显示黄之锋与林朗彦用扩音器喊话,鼓动支持者从政府总部转往警察总部,黄之锋在社交媒体的一段对话,也提及包围警察总部的安排。

3人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林朗彦和周庭承认所有控罪,黄之锋则否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并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等于变相撤回一项控罪。他承认了其他两项控罪。黄之锋上庭前在与记者见面时称,3人将承认所有控罪,相信案件会跳过审讯阶段,直接进入结案陈词。法庭23日下令将他们还押至12月2日判刑,还押期间他们将在荔枝角收押所受看管。香港星岛日报网称,3名被告表现尚算平静。此前在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认控罪,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当时黄之锋与林朗彦并不认罪。有分析称,“认罪”并不代表3人承认“抗争行动有罪”,在主动认罪之下法庭会略过审讯阶段。而在原本的预期中,3人很有可能当庭就被判刑入狱(法官只有最高3年的监禁判决权)。据香港“01”网回顾,黄之锋去年因2014年占领旺角入狱两个月,并在去年6月本案发生前数天出狱。此前,黄之锋已经三度入狱。

“01”网23日还提到,黄之锋22日在社交平台称,现被扣押在壁屋惩教所的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在狱中被要求连续两天进行超过4小时的步操作为体罚。惩教署23日发布新闻稿澄清,点名批评黄之锋在没有查证及核实消息来源的情况下,公然在社交平台做出恶意指控,并公开有关惩教人员的样貌及个人资料,“企图以抹黑手法打击所有执勤的惩教人员的信心及诚信”。惩教署表示,会严正处理事件,并已转交其他执法部门跟进。“学生动源”23日下午也发出澄清声明称,该组织前成员何诺恒亲自探访钟翰林,钟表示惩教署职员指示还押人士在自由时间内步操,其中还包括十多人,并非只针对他一个。“学生动源”同时向传媒道歉。

几年来,黄之锋等人打着“聚众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势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祸害香港年轻人。他们以所谓“自决”为名颠倒黑白,对青年极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独”活动。如今“香港众志”因“自决纲领”不符合《基本法》而断绝议会之路,政治力量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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