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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坚持“一案四做” 推动办案质量和纪法效果双提升

原标题:本溪市明山区:坚持“一案四做”推动办案质量和纪法效果双提升

来源:本溪市明山区纪委监委

“这起案件证据材料中被调查人的工作、任职经历出现断档,询问笔录中个别问题说明不透,扣3分,请重新补证……”这是审理室负责人对某纪检监察室移交审理的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反馈。

今年以来,为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量,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本溪市明山区坚持“一案四做”,将“一案一评分、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量化评分、警示教育、总结剖析及以案促改,扩大违纪违法案件办理综合效果,推动办案质量和纪法效果“双提升”。

一案一评分,以量化评分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明山区纪委监委把案卷评分作为岗位练兵、提升业务能力重要手段,坚持“审核从细、尺度从严”标准,开展“双查双评”,即办案部门自查自评、审理部门检查点评。通过严格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围绕“二十四字方针”,从事实、证据、定性等6大方面58项内容开展量化评分。案件事实清不清、证据材料齐不齐、定性量纪准不准、相关手续全不全、法定程序少不少在评分表上一目了然。截止到目前,已开展本年度案卷质量评查59宗,发现主体身份、程序手续等方面问题12个。通过推行案件审理与案件评分同步进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办案部门对案件质量更加重视,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今年以来涉嫌职务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5宗案件全部“零退补”。

一案一警示,以现场宣布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案件不能简单地一查了之、一处了之,以案为鉴,施教于先,扎实做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才是正风肃纪反腐工作的根本所在。明山区纪委监委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开展到哪里”,每查处一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到违纪干部所在单位通报案情,当场宣布处分决定。通过受处分人员的表态发言和参会党员干部深刻对照反思,让处分决定从冷冰冰的“一张纸”变为生动的“一堂课”。“这样的宣读现场让我们接受了最真实的警示教育,这些案例就是一面镜子,我将对照自身认真查找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做一名合格党员。”社区干部小杨感慨地说。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进行,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已成为明山区纪委监委开展警示教育的规定性动作。今年以来,明山区纪委监委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和“微腐败、不担当、不作为”等典型问题通报28期,转发市纪委通报2期,进一步增强了“处分”的震慑力,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放大效应。

一案一剖析,以深剖细析查摆漏洞症结所在

每一起违纪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其背后都存在着教育、监督和制度等方面的缺陷、短板和漏洞。因此,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只有找准“病根”、弄清“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把漏洞堵好、制度建好,从而有效遏制增量、清除存量。明山区纪委监委对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要进行“扫描”“解剖”,分析查找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剖析发案单位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一份详实的案件剖析材料。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等措施进行纠错矫正。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158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责令案发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或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达到“查处一案,整改一方”的效果。

一案一整改,以精准建议提升整改落实质效

“财务审核形同虚设,社区虚开发票将专项经费用于其他支出,财务报销存在借条挂账现象……”不久前,明山区某街道收到了一份“辣味十足”的监察建议书。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扎紧制度笼子、清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才是关键。明山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瞄准问题改,今年以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共计14份,针对具体案件直指发案单位机制、制度以及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开出药方”。督促发案单位对照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力求达到“发出一份建议、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监督效果。同时狠抓整改效果落地,定期开展回访,形成完整工作闭环。截止到目前,共开展跟踪回访1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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