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省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此次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和高空抛物监测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要鼓励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出资,涉及管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地方共同承担。要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服务,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相关建设项目打捆发包,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享受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记者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