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汪海燕:不应忽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品性

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汪海燕:不应忽视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品性

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内含协商与合意的因素,但其权利品性不应被忽视。允许被追诉人撤回认罪认罚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内在要求,符合无罪推定之精神,契合诉讼运行规律,也是有效防范相关制度风险的需要。撤回认罪认罚的对象,可以分为撤回认事、认罪、认罪名和认罚等不同层次;撤回理由包括有因撤回和无因撤回。被追诉人行使认罪认罚撤回权之后,具结书的认罪内容不应再作为被追诉人有罪供述的证据使用,也不能因撤回认罪认罚而作出对被追诉人不利的推定;撤回的效果是“恢复原状”,但撤回认罪认罚对强制措施的适用、不起诉决定、审理程序和量刑等均可能产生影响。当前语境下,不应剥夺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也不应以各种方式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相关阅读:
随州:织密基层监督网 规范“微权力”运行 连续6个月!房贷利率保持“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