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籍游客杨某(男,17岁,汉族)于2020年10月6日14时20分在八达岭长城游玩时,在八达岭长城的一块城砖上刻字,造成城砖的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八达岭长城景区根据《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和《八达岭长城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将杨某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编辑彭启航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拒绝旅游不文明行为,从我们每个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