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18条措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马誉嘉)10月15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从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创新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在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方面,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鼓励支持大学生下乡创新创业。
在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方面,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海口、三亚率先建成产权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其他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启动建设。
在创新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
此外,还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