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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原标题:海关总署:同意增设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进口。增加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增加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责任编辑: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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