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景山: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石景山区委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抓紧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石景山方案”。
《意见》从政治站位、重点内容和组织实施三个方面,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监督检查,评议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作出系统性规定。将责任主体分为党委(党组)(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并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对责任内容部分既一一细化重点履行的职责,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应当重点防止和及时纠正的几类情形和问题。
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的具体任务,是制定《意见》的重要考量。为此,《意见》以责任清单为基础,以过程管理为重点,以动态考核为抓手,通过对落实党建工作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全程记实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等各类指标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全面准确反映落实情况,构建主体明晰、责任到位、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责任落实体系。同时,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的工作积极性。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政治责任、全面责任、具体责任,更是直接责任。《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负起分管领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要严字当头,聚焦主体责任权责不清、落实过程虚化空转、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定好责任清单,拿出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时限,把责任内容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具体到事。
《意见》同时要求,区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区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抓好组织约谈,推动整改落实,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文/陈庆尧责编/郭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