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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福建邵化化工存3项重大隐患,企业停产整改

原标题: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福建邵化化工存3项重大隐患,企业停产整改

应急管理部 8月13日消息,8月8日至8月10日,国务院安委办第六检查组来到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开展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明查暗访工作。

黎巴嫩贝鲁特“8·4”重大爆炸事件发生后,8月7日,福建省安委办印发通知,对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进行部署。8月9日,福建省政府召开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南平市、三明市对辖区内硝酸铵生产企业立即开展执法检查。三明市、南平市和邵武市分别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然而,当国务院安委办第六检查组来到位于南平邵武市的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化化工)明查暗访时,却发现了不少问题。

存在17项隐患,其中3项重大隐患

邵化化工为国有中型化工企业,1966年建成投产,注册资本1.75亿元,主导产品硝酸铵为福建名牌产品,现有产能规模为硝酸铵12万吨、两钠3万吨,是我国东南地区主要硝酸铵生产企业。公司曾经连续多年被邵武市、南平市政府授予“工业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

8月10日8时20分,第六检查组来到这家具有54年历史的企业,兵分两路进行检查。一组由检查组组长、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魏利军带队,通过查阅企业资料、与企业负责人访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硝酸铵生产储存管理等情况,详细查阅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特殊作业票证管理、产品出入库登记及流向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档案资料。

另一组由检查组联络员、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副处长艾克拜尔带领相关专家,实地查看企业硝酸铵生产装置、稀硝酸储罐区、硝酸铵控制室等关键岗位、危险部位运行情况。

在该公司,检查组专家马大庆在仔细查看企业提供的动火作业票证等相关原始记录后,发现该公司制定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比如,该公司有的动火作业票证申请单位意见、动火审批人意见、岗位当班人验票时间为同一时间,还有的动火作业票证中验票时间早于审批时间。“形同虚设,隐患不小。”检查组人员指出。

在公司硝酸铵成品仓库检查时,检查组专家孔俊发现,该仓库未经正规设计就投入使用,不满足储存硝酸铵的相关规范要求。

“库房不是单层建筑,库房顶和墙体不满足卸爆要求,库房北侧贴墙设置溶碱设施、机泵等,库房二层设置有碳酸钠仓库,亚硝酸钠没有放置在危化品库房内。一旦有引燃物出现,其爆炸产生的后果是不敢想象的。”检查组人员说。

当天上午,经过3个多小时的检查,检查组共发现邵化化工存在17项隐患,其中3项重大隐患。

企业停产停业整改

检查组了解到,作为曾经的硝酸铵生产“行业龙头”,近年来,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市场运营成本高、人员冗余等因素,邵化化工基本处于“有产就亏”的状态。由于亏损,企业虽然也有安全投入,但安全问题积重难返。

邵武市市长丁贵生表示,市政府对邵化化工非常重视,可以说是“有求必应”,但听了检查组的反馈,感到“脸红心跳,如坐针毡”。这么多的隐患和问题,说明企业管理团队思想麻痹,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说明企业主体责任非常不到位。“企业和相关部门要深刻反省,高度重视,绝不能心存侥幸,麻木不仁,要立整立改。”丁贵生说。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邱美辉表示,南平市、邵武市要迅速贯彻落实检查组要求,对邵化化工隐患立即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魏利军指出,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举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安全防范,全力推进各行各业持续健康发展。

经过深入研究讨论,检查组认为邵化化工安全设备设施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薄弱,建议地方政府要求该企业停产停业整改,企业整改完毕,并经地方政府确认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后,方可恢复生产。

8月10日晚,邵武市安委会对邵化化工存在的3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挂牌督办。8月11日,邵武市应急管理局向邵化化工送达了行政执法文书,要求企业即刻停产停业整改。

来源:应急管理部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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