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出台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提出金融“28条”实施意见
深圳出台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推动外资在深高质量发展
与外商企业共克时艰,深圳全力以赴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记者昨日获悉,深圳日前出台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在精准服务外资方面,深圳将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监测机制,建立企业联系制度,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摸清存量外资企业复工进度、员工返岗率、产能利用率、营业额等基本情况,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重点支持龙头外资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加快恢复产能;建立外资重大项目专班制度,按“一企一策”的要求,对重点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进工作台账,落实项目跟进主体责任。
在扩大开放方面,深圳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举措;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推进服务业开放提升自贸区建设水平。
在稳定经营方面,深圳将进一步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并鼓励各区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增资扩产;稳定企业用地用房预期,鼓励各类持有物业主体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租金减免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生产所需的重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优化企业用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同时,深圳将进一步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确保信息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形成有效监管。
下一步,深圳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市、区商务部门将积极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提升外商投资法治保障水平。建立深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诉求。充分运用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技术加大招商力度,尤其是引进外资制造业项目,吸引一批有吸引力和发展潜力的项目落户深圳,提升产业链招商水平。
深圳出台金融“28条”实施意见支持稳企业保就业
为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扩大深圳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日,由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成员单位制定发布《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8条政策举措。
《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强化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切实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工具和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做到“应延尽延”。发挥好高新技术企业500万美元外债融资额度试点、创业担保贷款、出口信用保险、无形资产融资等信贷工具作用,重点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企业、5G等重点行业以及外贸产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在做好政银企融资对接方面出实招,解决实际困难。针对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区两级产业部门推送融资支持重点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针对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深入社区,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发动各方力量摸清其融资需求底数,并逐级反馈名单。
《意见》明确,要发挥好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对接“大台账”,做好跟踪督导。重点考核普惠小微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MPA考核、央行评级和综合评价等体系中,并作为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创新试点等的重要参考因素。
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要改进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全国性银行深圳分支机构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别化容忍度要求,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
此外,《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加强金融支持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