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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坚持“四化”标准,把牢案件审理“质量关”

原标题:桃源:坚持“四化”标准,把牢案件审理“质量关”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桃源县纪委监委坚持“四化”标准,从力量配备、制度建设、审理意见和定性量纪四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办理一批精品案件。

配强人员力量,力求审理队伍专业化。委机关分管案件审理工作领导由理论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的常委和副书记担任,做到了审查分离,为高质量完成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审理业务干部均为法学专业毕业,通过一月一讲堂等平台积极学习掌握党纪条规的业务学习,确保素质能力提升。

制定规章制度,实现审理程序规范化。该县纪委监委根据案件审理规范化要求,及时制定了《案件审理程序规定》《重大案情商讨研判制度》等规章制度,力戒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问责泛化现象。通过建制度实现对提前介入审理、案件受理、案件审批、处分宣布、移送司法案件退补后的办理等环节的细化要求,对重大案情定义、集体审议、沟通协调、专家论证、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严把过程关口,推行审理材料清单化。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审理文书的要求,该县纪委监委编写了《办案工作手册》,统一了办案文书样式。为了做精业务,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审查调查室移送的审理材料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从证据、程序等方面列出清单,有效减少退回补充证据的情况发生。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案件质量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要求审理人员不管案件难易,都先与调查组沟通对接,适时掌握案卷外的清单资料和情况,再进行集体审议,分层级沟通协调。

审慎定性量纪,确保审理意见精准化。坚持综合量纪,要求审理组围绕“证据、情节、认错态度、容错纠错、‘三效合一’等方面综合考虑,精准提出定性量纪意见,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再作出结论。为促进公平公正,防范廉政风险,该县纪委监委还探索案例引用制度,建立了案例引用数据库。在重大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审理组至少引用2-3个相同案例对违纪案件进行参考比对,确保案件审理意见精准不出错。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审理案件102件,全部做到了量纪准确、纪法平衡。(桃源县纪委监委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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