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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沈说法:法学论文该长成什么样

原标题:老沈说法:法学论文该长成什么样

研究法律的人都免不了写论文。一篇标准的法学论文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这似乎不是个问题,刚入门的本科生都知道:首先是格式,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然后是文章的核心——正文。正文要有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文章的长短。一篇论文的字数根据研究题目和作者水平长短不一,同样一个问题,有人只写一千字,有人可以写一本书。当然有的时候对字数是有硬性要求的,比如毕业论文,本科、硕士、博士不同阶段需要达到各自最低字数要求。唐朝诗人祖咏参加“高考”写试帖诗《终南山望余雪》,规定最低十二句,这位仁兄写了四句就交卷了,还美其名曰“意尽”。但现代学生如果想效仿祖咏,结局估计比祖咏要悲催许多。

其实,如果真的“意尽”,为什么一定要刻意把文章拉长呢?这的确是个问题。古代也有许多“法学论文”,超过一千字的很罕见。比较有名的例如韩非的《定法》、欧阳修的《纵囚论》、苏轼的《历法禁》等等,都不长。有个笑话可以讽刺这个规定:几个同事商量去国外旅行。一个人发言说:我有十八个理由反对去国外。第一,我没钱……同事马上打断他说:剩下的那十七个不用说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写法学论文的目的是什么?除去那些实用性目的,比如为了拿学分、拿毕业证等,主要还是为了给大家看:立法者、执法者或者普通大众等,剖析一个或几个问题,厘清分歧,达成共识,让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更加公平合理。这就要求论文首先是能让大家读懂。但现在很多论文写得很晦涩,教授们大概能懂,本科生看着就费劲,法律圈以外的人估计就是看天书。举个例子,中国人民大学有位教法理学的教授讲课通俗风趣,很受学生欢迎,但他写的论文就很深奥。他有本书,我尝试去看,发现每个字都认识,但搁一块就不知道啥意思了。说到这么做的理由,用这位教授的话就是“如果写得太通俗,出版社就不给出了”。另外一个例子是国内民法界的翘楚朱庆育教授,给学生讲物权法,为了让大家能听进去,竟然写了篇《定分止争——倚天屠龙纷争的民法解释》的法学论文,用金庸武侠小说的故事去一本正经地讲民法理论。现在这篇文章几乎成了民法圈子里的《易筋经》,虽然受学生欢迎,可就是没法发表在法学期刊上,也许是因为不合规矩,违反了以前制定的那些条条框框。

近年来我们经常说一个词“接地气”,其实法学论文更需要接地气,曲高造成和寡,这未必是正确的方向。

最后的问题是表达方式。我们经常看到:同样的题目,同样的论据,甚至是同样的论证途径,由于表达方式不同,效果迥异。例如柳宗元的《驳复仇议》,用现在的题目就是《私力救济的赏与罚——与陈子昂先生商榷》。全文也就800多字,但就在那么短的篇幅里,作者引经据典,纵横捭阖,字里行间蕴含着强大的说服力,把陈子昂的观点批驳得体无完肤。再如朱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销量很大,再版了很多次,但翻翻书中的很多观点,并不新颖,但朱苏力的不同在于:他的表达方式很具有冲击力,给人以强烈的印象。文章要表达得好,考的是文字基本功,是逻辑思维能力,是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做到这些,的确不易。

法学论文有传统的要求,尊重传统当然必要。但似乎也应该与时俱进,换换思路,给那些“另类”的论文开个口子,看看这种改变会有什么效果或者后果。这就像发型,留了几十年大背头,突然改个中分头看看回头率怎么样?实在不济,再改回去就是了。

(作者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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