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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俩月查处5488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原标题:北京俩月查处5488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北京俩月查处5488起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刚刚,北京市城管执法局通报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整体情况,并曝光问题案例。

5月1日至7月上旬,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累计检查宾馆、饭店、餐饮行业、商场、超市、居民小区、工地等责任单位13.69万家,发现存在垃圾分类问题的单位1.3万余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488起。其中,查处责任单位违法行为3074起,占比56%,查处自然人违法行为2414起,占比44%。

近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波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要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与疫情防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运输企业混装混运及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紧盯问题线索,对运输车辆和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并通过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强化资质管理等措施,坚决堵住生活垃圾运输环节漏洞。

从已立案查处单位违法行为分析看,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其中,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等。

其中,北京聚福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永欣美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嘉仕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万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敬谦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71家单位,因存在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被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

从已立案查处的个人违法行为分析看,发生问题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

东城区北门仓、西城区法源寺西里、朝阳区潘家园东里、丰台区翠林小区等小区的个别居民因将生活垃圾混投混扔,被书面警告后再次违法,且不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被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落实“十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强化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落实,加大对街乡的执法调度,继续推进“一员多查、一查多效”执法模式,通过末端执法形成闭环,促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行为、提升回收质量和处理能力建设等。

[曝光台]

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典型案例

案例1:5月19日上午,通州区城管执法局检查时发现,北京聚福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区新华小区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时,存在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被通州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5月20日上午,通州区城管执法局检查时发现,北京永欣美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通州区新华西街万达停车场运输永辉超市产生的生活垃圾时,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被通州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5月27日晚,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北京嘉仕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台区西局北街运输生活垃圾时,存在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被丰台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6月12日上午,昌平区城管执法局检查时发现,北京京万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回龙观街道龙域东一路金隅国际中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时,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混运。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被昌平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6月12日晚,石景山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石景山区鲁谷路68号京西珠宝城停车场的垃圾清运车内,存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被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该垃圾清运车所属的北京诚敬谦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石景山城管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6月13日上午,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市民在通州区张家湾镇西定福庄村,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经查,该市民曾因此类行为已收到过书面警告。由于其再次违反规定,且未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

案例2:6月14日上午,门头沟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市民在门头沟区斋堂镇东斋堂村环岛西侧的垃圾投放处,将可回收垃圾投入到标有其他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中。经查,该市民曾因此类行为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过。由于其再次违反规定,且未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门头沟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

案例3:6月23日上午,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市民在丰台区长辛店火车站小广场内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经查,该市民曾因此类行为已收到过书面警告。由于其再次违反规定,且未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

案例4:6月27日上午,平谷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某市民在平谷区刘家店镇前吉山施工现场,将其他垃圾放入标有厨余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中。经查,该市民曾因此类行为已收到过书面警告。由于其再次违反规定,且未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平谷区城管执法局对其予以了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金可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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